.(多國語)疫苗接種非屬強制性 雇主或仲介應尊重移工意願          .第11期BNT疫苗第1劑接種、AZ疫苗第2劑,增加接種對象-多國語          .Q:移工COVID-19相關費用由誰負責 A:分兩個階段 1. 移工入境後14天集中檢疫或居家檢疫費用 =>由雇主支付 2.有疑似症狀之移工就醫後經醫生評估應採檢之檢驗費用或依衛生單位要求隔離治療期間之相關費用 =>由政府支付 資料來源:外籍勞工通訊社          .Q:移工COVID-19相關費用由誰負責 A:分兩個階段          .防疫全方位,各語言版手冊保障外籍人士健保權益          .(衛生福利部)受隔離、檢疫者防疫補償-多國語宣導          .因應疫情,聘僱許可屆滿因故未能如期出國之移工,雇主申請短期聘僱許可相關問答集          .新型冠狀病毒肺炎          .加強移工及雇主防疫宣導圖卡之各國翻譯          .口罩正確戴法-各國翻譯影片          .工作年限9/17將屆滿 雇主可申請延長3個月          
•未取得特定工廠登記 勞動部6/3起廢止聘僱許可
未取得特定工廠登記 勞動部6/3起廢止聘僱許可 勞動部指出,原本持臨時工廠登記有聘僱移工的雇主,應於109年6月2日(含)前依特定工廠登記辦法向地方政府申請特定工廠登記或取得特定工廠登記,才可繼續聘僱移工,自109年6月3日起,勞動部將於彙整各地方政府資料後,對於未取得特定工廠登記或未向地方政府申請特定工廠登記的雇主,立即辦理廢止聘僱許可作業,同時不再受理申請。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跨國勞動力事務中心主任陳昌邦表示,日前已發文通知5.2千多家持臨時工廠登記仍有聘僱移工的製造業雇主,應依規定取得或申請特定工廠登記,截至4月底,其中尚有2,868家還未提出申請,因應工廠管理輔導法規定,持有臨時工廠登記者,由於登記效期將在6月2日截止,雇主必須在此以前轉申請或取得特定工廠登記,否則將失去聘僱移工的雇主資格,勞動部將廢止聘僱許可,協助移工轉換雇主。 勞動部說明,為有效管理未登記及低汙染之工廠,立法院業於108年6月27日三讀通過工廠管理輔導法自109年3月20日施行,規範低汙染的未登記工廠及臨時工廠登記業者,應於111年3月19日前申請特定工廠登記。原持臨時工廠登記的製造業雇主後續申請移工時,應具特定工廠登記,或具特定工廠登記辦法第21條規定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所開立受理申請特定工廠登記的證明文件,才可辦理移工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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