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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較多 雇主仍不得提高膳宿費
加班較多 雇主仍不得提高膳宿費
直聘案件須依各國上限 並無差異

 雇主提供較多加班時數時,致外勞所得增加時,是否可提高膳宿費金額?各國駐台辦事處表示,目前審核文件時,並未就加班時數予以區分,因此雇主仍須按各國所規定的膳宿費數額驗證勞動契約,否則將無法通過申請。另方面,雇主以超過基本工資17,280元的薪資給薪時,外勞輸出國也將視薪資調整幅度,重新檢討個案膳宿費的額度,但目前這類案件相當少。

 各國對於膳宿費的原則並不相同,以菲律賓最為嚴格,無論家庭類或事業單位,均不得向勞工收取膳宿費用,其他國家,泰國以2,500元為原則,印尼3,500元為上限。越南勞動部則規定,勞雇雙方於2,500元至3,500元之間協議即可;但雇主核發聘僱許可的地區,包括台北、台中、高雄等,最高得收取至4,000元。僅事業單位外勞,包括製造業、營造業、養護機構等業別,雇主得收取膳宿費,家庭類則不得收取。

 近來有部分雇主申請外勞時,承諾提供較多加班時數,由於每個月薪資提高,雇主希望能夠增加收取膳宿費。越南經濟文化辦事處認為,勞動契約內容,僅包含薪資、休假、延長工作薪資計算等涉及勞雇雙方權益內容,並未就每月加班時數予以明確規範,且製造業多因訂單高峰,每個月加班時數也不一致,貿然放寬將衍生爭議。

 泰國貿易經濟辦事處表示,加班費係勞工付出額外勞力所得,並非雇主所提供的福利,不應做為雇主提高膳宿費的理由,無論加班時數多寡,均以2,500元為原則。

 各國駐台辦事處目前審核文件時,雇主多以基本工資17,280元給薪,僅少部分泰勞雇主為吸引具有經驗的勞工回鍋,給予較高的月薪,但仍以19,000元以內居多,與基本工資差異並不大,因此多以2,500元為原則收取膳宿費。

 勞委會目前已開辦第二階段直接聘僱,除印尼尚未加入外,其餘各國均已開辦事業單位的重新招募直聘申請。值得注意的是,各國對於膳宿費的原則,不因是否為直聘而有所不同,一律依前述原則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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